起訴書指出,2000年2月5日大年初一,陳男開車行經頭城北宜公路路口時,因車子故障拋錨在路邊。陳男下車打開引擎蓋查看時,王男騎車路過見有機可趁,偷偷潛入陳男車內副駕駛座,竊取現金新台幣8萬多元等財物。
陳男於王男得手後準備離開時,機警發現並上前制止,但反遭王男持刀劃傷手部,只能眼見歹徒離去。
歷經多年,陳男因毒品罪遭判刑,王男也因對女童強制猥褻落網。兩人在事隔16年的今年2月,全都在宜蘭監獄服刑,且成了牢友。
陳男當時一眼就認出王男就是在16年前搶奪他財物的嫌犯,於是寫信給檢方檢舉提告。
檢方偵查時,陳男除詳細交代當時情況,還把當年所留下的傷疤讓檢方檢視;王男隨後也坦承犯案,細節都與陳男所述相符。
檢方曾質疑陳男,當時為何不報案?陳男回應,因為當時載著2歲女兒到宜蘭買毒,王男在行竊時車上有大量毒品,所以不敢報警。
檢方進一步追問陳男,當時為何不自首?陳男只說,「為什麼要?現在都被你們抓到了」。
檢方認為,王男行竊時持刀劃傷陳,屬準強盜罪,此案雖已過了16年,但仍在追訴時效內,依法起訴王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