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訴訟案源自2014年國史館在美國被列為被告,至今已進行3年。
國史館指出,兩蔣日記原由蔣孝勇妻子蔣方智怡保管。2005年,蔣方智怡將日記交給美國史丹佛大學胡佛研究所保管。
2010年,天下文化及中研院近史所想要出版兩蔣日記,引發蔣友梅不滿,向士林地方法院提告蔣方智怡,主張日記的所有權為蔣經國後人9人全體共有。之後,蔣友梅雖撤告,蔣家內部對於日記的保管卻依然無法達成共識。甚至上海的陳潔如後人陳瑤光也聲明主張所有權。
2013年9月,美國胡佛研究所為避免遭日記相關人對其告訴,因此向美國法院提出確認所有權的民事訴訟,將所有可能主張日記所有權的人都列為被告,包括蔣孝文、蔣孝武、蔣孝勇家族,以及蔣孝章,另還有陳瑤光之子陳忠人。
國史館長吳密察今天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時,出示一份剪報資料指出,當年蔣中正曾登報說明,否認與陳潔如是夫妻關係,也否認他有女兒,因此,陳忠人的主張是值得懷疑的。
2013年10月,蔣孝武與蔣孝勇家族,即蔣方智怡等7人,將日記所有權利都讓與給國史館。因此,2014年3月,胡佛研究所將國史館也列為被告。7月,再追加蔣孝嚴家族為被告。
國史館向美國法院主張法庭不便利,基於日記歸屬涉及中華民國法律,且證人及證據多在中華民國境內,要求將訴訟移轉回台灣審理。
國史館指出,美國法院因此於2015年9月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要求國史館須主動在台灣提起確認權利的告訴,待台灣法院確定判決後,美國法院再根據我國的判決結果續行訴訟。
國史館順利將美國的訴訟轉回台灣後,在2015年11月,將國史館以外所有在美國訴訟中被告列為被告,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確認所有權的告訴,並且把可能主張權利的蔣緯國後人也加入納為被告。2016年11月11日上午,此案將在台北地方法院的第一次言詞辯論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