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自由時報》報導,警方表示,姚姓男子於年輕時,隸屬於強盜集團一員,有殺人、強盜、懲治盜匪、妨害自由及槍砲等刑案紀錄。83年間,在逃的姚嫌駕車行經國道斗南收費站,遇警攔檢,姚男掏槍拒檢,雙方發生拉扯,當時姚男藏在腰間的手槍走火,子彈從姚的腹部上方貫穿,擊傷警員黃寶利的手部,警方並在其車上尋獲現金37萬元。
待姚男傷癒後,因涉及盜匪、強盜等罪,84年間他棄保潛逃至大陸,遭板橋地院通緝,依法得追訴25年,至109年才追訴期滿。據了解,姚男躲藏在廈門期間,經友人介紹,得以在當地的地產公司工作,靠著從事土地買賣、房屋仲介生意起家,之後更投資成為股東,身價達數千萬元。
本月7日上午,姚男現身台北松山機場,警方接獲檢舉前往,隨即對他搜身及隨身行李檢查。姚男向警方供稱,自己因久未返台,非常思念家人,透過友人取得假證件,便以假身分返台。警訊後立即將他解送新北地院歸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