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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父誕辰紀念日及行憲紀念日適逢例假或休息日 應於其他工作日補休

中央社/ 2016.11.09 00:00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61109 16:16:12)屏東縣政府勞工處提醒國父誕辰紀念日(11月12日)及行憲紀念日(12月25日),為勞動基準法第37條及其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應放假之日(即俗稱之國定假日),勞資雙方原約定之工作日如適逢該日,應予放假且工資照給。因11月12日(國父誕辰紀念日)及12月25日(行憲紀念日)剛好逢週六週日,與多數事業單位之休息及例假日重疊,雇主要讓勞工擇日補休,至於要在假期前一或後一個工作日補休,無硬性規定,只要與勞工達成協商即可。如果基於業務考量無法補休,請務必加發1天工資作為加班費,否則就會違法。

勞工處林處長德輝表示,現階段國父誕辰紀念日(11月12日)及行憲紀念日(12月25日)在內的任何一個國定假日之出勤及工資給付,事業單位應確實依法辦理,即可避免受罰及無謂勞資爭議。雇主如違法,將處罰新臺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之罰鍰外,雇主仍應補付工資。另,各該違法事業單位,將依勞動基準法第80-1條公布其名稱、負責人姓名,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遇有任何勞動權益問題均可向勞工處詢問,以確保自己的權益,諮詢電話08-7558048轉33或37。

訊息來源:屏東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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