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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電影新法恐影響台藝人 文化部研議因應案

中央廣播電台/陳國維 2016.11.09 00:00
中國人大常委會近日通過「電影產業促進法」,明文規定中國大陸企業及組織不得與「傷害民族感情」的境外組織和個人合作拍攝電影,文化部次長楊子葆今天(9日)對此表示遺憾,他指出,思想審查不該成為扼殺文化發展的工具,文化部將與陸委會等部會商討因應方案。

部分台灣演藝人員曾因表態政治立場或參與相關活動,遭到中國大陸當局「封殺」,禁止前往大陸發展。如今,大陸當局更將相關的「意識形態」明文入法,在本週通過的「電影產業促進法」中的第14條規定,「中國企業及其他組織經國務院電影主管部門批准,可以與境外組織合作攝制電影,但不得與從事損害我國國家尊嚴、榮譽和利益,危害社會穩定,傷害民族感情等活動的境外組織合作,也不得聘用有上述行為的個人參加電影攝制。」

對此,文化部次長楊子葆表示,「文化」不能用思想審查做決定,一般民主國家或進步國家是不會進行思想審查,他對於陸方作為感到遺憾。楊子葆:『(原音)尤其是這種主觀的、不確定的,在法律上的詞我們叫做「恣意」,過於恣意的法律我們覺得非常遺憾,我們也希望在執行的時候,恐怕要更考慮人民的情感、廣義的人民情感,不要讓思想審查變成扼殺文化發展的工具。』

大陸這項法規將在明年3月1日起施行,楊子葆說,文化部將密切觀察後續動態,並與陸委會等政府部門討論出相關因應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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