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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忘申請自住稅率 11月30日前可補辦

中央商情網/ 2016.11.09 00:00
(中央社記者邱柏勝台北2016年11月 9日電)財政部表示,許多民眾符合自住地價稅率,卻未在時限前申請適用,導致地價稅額大漲。財政部已做出補救措施,符合適用自住要件的民眾,可在11月30日前申請,即可適用優惠稅率。

至於適用自住稅率但未申請適用、且已繳納非自住地價稅的民眾,仍可在11月30日前申請適用,地方稽徵機關將會退回溢繳的地價稅。

地價稅11月開徵,但申請適用自住優惠稅率的時限於9月22日截止, 許多民眾錯過申請時限,導致收到稅單時需繳納非自住地價稅,稅額是自住的5倍以上。 據財政部初步統計, 光台中市就有1萬5000戶民眾錯過申請適用自住優惠稅率的時限。

對此,行政院今天上午召開「 105年地價稅開徵情形及因應措施」記者會,財政部政務次長蘇建榮表示,今年全國公告地價平均調漲 3成,因此在地價稅開徵前,財政部已要求地方政府針對民眾自住用地申請加強輔導。不過仍有許多民眾未在時限內向地方稅局申請適用自住稅率,導致收到稅單時,稅額至少是5倍差距。

蘇建榮表示,考量納稅義務人權益,財政部已函請地方政府,受理民眾補辦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稅率,若在今年 9月22日以前符合地價稅自住要件,即可補辦適用自住稅率; 9月22日後才符合自住要件的民眾仍可申請,但明年申報地價稅時才能適用,申請補辦期限至11月30日止,也就是地價稅繳納期限的最後一天。

賦稅署長李慶華補充,符合適用地價稅自住稅率的要件,為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設籍,且期間未有出租或營業, 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700平方公尺。 符合上述要件,即可申請自住稅率。

另外, 蘇建榮說,今年公告地價調高3成,有納稅義務人表示負擔不起高額地價稅,希望分期繳納。因此財政部已授權地方政府「因地制宜」,視情況擬定分期繳納或緩繳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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