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分署表示,「東洋企業社」於民國94年、95年及99年間收取勞務款項,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漏報銷售額逾3億元,全案經移送機關查獲,義務人屢經催繳均置之不理,滯欠金額合計高達6700萬餘元。
宜蘭分署執行人員受理該案後,立刻查封義務人名下100餘筆不動產,並多次到不動產所在地現場訪視,終於將其中約80筆土地拍定,得款約1900萬元。
執行人員不放過任何蛛絲馬跡,整理案情脈絡後,發現已過世的合夥人因繼承訴訟問題,仍有4668萬元的土地開發勞務款項留存在國有財產署,執行人員立刻予以扣押。
不過,對方不斷提出申請閱卷、聲明異議及提起訴訟等手段,否認有合夥關係,直至7月間,經最高行政法院判決駁回上訴,全案塵埃落定,宜蘭分署終於順利將扣押的4668萬餘元入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