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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旋轉門條款 退伍上校遭判4月

中央社/ 2016.11.08 00:00
(中央社記者廖壬楷台中8日電)前陸軍兵整中心曾姓上校副主任違反「旋轉門條款」,退伍後不到1年即擔任2家參與兵整中心採購案的民間公司顧問,月領新台幣5萬多元薪資,今天被法院判刑4月。

台中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曾男自民國97年7月16日起,擔任陸軍兵工整備發展中心上校副主任,他在100年7月退伍離職後不到1年,就分別擔任2家分別生產軍用車輛零件,及參與兵整中心採購案的民間公司顧問。

據公務員服務法旋轉門條款,公務員離職後3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5年職務相關的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的股東或顧問。

判決指出,曾男以每月5萬6000元薪資,協助2家公司彙整兵整中心採購案執行所需文件工兵整中心審核,使這2家公司得以順利履行、執行相關事務。

法官認為,曾男於離職3年內,至與其職務直接相關的營利事業公司擔任顧問且未利益迴避,依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所得58萬8000元沒收。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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