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自由時報》報導,去年8月13日凌晨3點多,涂女騎車行經台北市松江路時,遭到2名警員攔查,涂女坦承自己喝了一杯氣泡酒,員警便問她是否願意酒測,然而過程中,員警卻不斷有意無意地說道:「選擇拒測就是妳最保險的方法!」、「超過0.25的話,就要送法院作筆錄判刑喔!」、「測不過的話會有案底!」等語,當場嚇得涂女心慌意亂,表示自己拒測。
不過涂女當下撥電話回家與家人商量後,仍決定要酒測,但當她轉身告訴員警自己願意配合酒測時,員警卻馬上說:「拒測就是這樣了,不能改了!」,並迅速開出9萬元罰單、吊扣其駕照3年。
事後判決指出,涂女當場改口要求酒測,並不影響警方取證效力,警方依法不應拒絕,此案已明顯違反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裁罰拒測者之意旨,應予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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