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歲的張先生有一個4歲半的孩子,家庭關係緊密,彼此關心,孩子也是張先生的開心果。但去年他突然因心血管問題倒下,昏迷指數3,被宣判腦死。
張先生以前是救難隊的志工,平常也很有愛心,曾經想過要簽署器官捐贈同意書,但還來不及完成,就遭逢變故,器捐與否的難題留給了家人。
張小姐今天在台北榮民總醫院器捐感恩會致詞時聲淚俱下的說,傳統想法上認為器捐應該是人走了之後才需要決定,但當弟弟腦死後,醫生詢問她們有沒有器捐的意願,「當下覺得醫生真的是很殘酷的人」。
弟弟在去年11月倒下,她們一直考慮到今年2月,才下定決心簽下同意書。張小姐說,想到弟弟才28歲,如果真的可以把器官捐出去,可以幫助很多人。但抉擇的過程仍時不時會出現想反悔的情緒。
張小姐說,當弟弟進行器捐手術時,她真的很想說後悔了,想把病床推回來,但想到受贈者能獲得新的人生和健康的身體,她和媽媽都忍住了不捨的心情。
為了保留弟弟完整的遺體,家屬決定捐出心臟、肝臟、胰臟、腎臟及眼角膜等器官,幫助了5名長期受病痛折磨的患者。
張小姐說,後來有一次回醫院整理東西,接到受贈者的感謝卡片,字裡行間讓她卸下心中讓弟弟器捐的自責。想到受贈者健康的活著,就像弟弟的心臟還在人世間的某個地方跳動,內心感到欣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