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子女居留問題 內政部:續修法放寬
媒體報導,從德國來台18年、在高雄擔任軟體研發工程師的雷傑森(Ralph Jensen)指出,他雖拿到永久居留權,但他在台灣土生土長的子女,只能拿「依親居留證」,在台工作困難重重,被迫只能「出國」工作。
內政部對此表示,為解決在台居留或永久居留的外籍人士子女,在年滿20歲後,無法以依親事由繼續留在台灣,影響家庭團聚等困擾,已修正「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改以1次核發3年居留效期,得延期1次,最長可居留6年。
內政部表示,為讓外籍人士子女,可以利用在台期間覓職,民國103年4月22日已修正發布「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第8條第2項規定,讓外籍人士子女得以繼續在台居留,最長可居留6年。
內政部說,未來獲核可居留的外籍人士子女,在台居留滿一定期間,即可申請永久居留,現已納入「入出國及移民法」條文修正草案,但其在台就業問題現行不足部分,仍須由勞動部協助處理。
此外,內政部移民署將於11月7日召開移民政策策略推動專家學者座談會,就移民法相關規定,或對外籍人士在台更友善等策略,聽取並彙整與會人員意見,配合國家發展擬定移民政策推動方向。
移民署指出,對於外籍人士居留問題聽取各界意見逐步放寬,現正推動未來外國人入境後申請外僑居留證,期限將從15日放寬至30日;已在台居留或永久居留的白領外籍人士子女,若年滿20歲、未婚且身心障礙無法自理生活,也可申辦居留。
移民署指出,移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涉及友善外籍人士及其子女等相關規定,今年8月15日內政部已函送行政院審議。
另外,移民署指出,相關辦法另針對優秀及投資移民的外籍人士,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隨同申請永久居留;外國人若在台發生職災,且尚在治療中,導致居留原因消滅者,也可繼續留台。
移民署說,原先規定在台居留的外籍人士,每年須在台居留183天以上等限制,未來將取消,並改為若出國5年以上才註銷外僑永久居留證,藉此增加優秀外國人才留台誘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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