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地檢署表示,陳男與蔡女的兄長為朋友,因蔡女母親罹病氣切長期臥床,委請陳男協助照顧,並於民國103年透過楊姓仲介聘用一名印尼女看護工照料。
檢警查出蔡女及陳男涉嫌利用這名印尼女看護工對台灣環境陌生、不熟諳語言、身處異鄉環境難以求助的弱勢處境,除禁止她自行外出,也拒絕提供網路連線對外聯絡,每天晚上僅有3至4小時睡眠,更睡在客廳或廚房地板上。
另外,兩人只要對這名印尼女看護工的工作情形不滿意,就動手毆打或用針筒刺四肢等方式凌虐,並禁止使用熱水淋浴,每月薪資新台幣1萬7668元,也被以代購餐費等巧立名目扣減。
檢方表示,陳男利用蔡女不注意時,強行抱這名女看護工,並以手指性侵未曾有性經驗的女看護工私處,造成處女膜撕裂傷。
楊姓仲介依規定帶這名印尼女看護工到醫院體檢,被醫護人員發現她身上有疑似遭凌虐的傷勢而通報處理,警方進而循線查出陳男、蔡女涉嫌凌虐等情事送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