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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網路直播規定出爐 播新聞要設總編輯

中央社/ 2016.11.04 00:00
(中央社記者尹俊傑北京4日電)中國大陸國家網信辦今天發布網路直播服務管理規定,要求直播內容「先審後發」,若直播涉及網路新聞資訊服務,提供者應取得相關資格,並設置總編輯。

網路直播近年在大陸迅速發展,卻也衍生出內容素質參差不齊、監管出現死角等問題。大陸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上午在官網發布「互聯網直播服務管理規定」,自12月1日起施行。

大陸國家網信辦官員以「答記者問」形式表示,大陸境內網路直播平台服務供應商逾300家,且還在增加。「有的直播平台打擦邊球,靠低級趣味博取眼球,有的傳播違法違規內容,還有的平台違規開展新聞信息直播。」

為規範網路新聞資訊直播服務,這項規定提出「雙資質」要求:直播若提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應取得網路新聞資訊服務資格,並在「許可範圍內」從事網路新聞資訊服務。

此外,新規還要求,網路直播服務供應者應對直播內容實施「先審後發」管理;若提供網路新聞資訊直播服務,應當設置總編輯。

這項規定明定,不得利用直播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破壞社會穩定、擾亂社會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權益、傳播淫穢色情等法律法規禁止的活動」,也不得製作、複製、發布、傳播法律法規禁止的資訊內容。

這名官員表示,公布這項規定目的是促進網路直播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為廣大網民特別是青少年成長營造「風清氣正」的網路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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