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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車免徵貨物稅 財部、經部攜手力爭再延3年

鉅亨網/鉅亨網記者陳慧菱 台北 2016.11.03 00:00
電動車免徵貨物稅將於明 (2017) 年初屆期,經濟部正著手研修電動車發展行動方案,並與財政部研商延長免稅一事,經濟部將爭取再延長一期,以協助電動車產業的發展。財政部指出,要看主管機關評估,財政部會配合辦理。財政部表示,為因應綠色環保潮流,發展高效率能源及低污染車輛,達成削減空氣污染物及減少二氧化碳排放量,貨物稅條例 (以下稱本條例) 第 12 條之 3 第 2 項明定,自 2011 年 1 月 28 日起 3 年內購買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車輛並完成登記者,免徵貨物稅。財政部指出,該措施於 2014 年 1 月 27 日屆滿,經濟部鑑於我國電動車產業尚處萌芽階段,仍有繼續推動示範運行及提供稅賦減免,以扶植相關產業發展之必要,續訂定「智慧電動車發展策略與行動方案」第 2 階段計畫,並依本條例第 12 條之 3 第 3 項規定,函請財政部報經行政院核定免稅年限延長至 2017 年 1 月 27 日止。財政部說明,本條例第 12 條之 3 規定電動車輛免徵貨物稅的減免年限將於明年 1 月 27 日期滿,有關電動車是否繼續免徵貨物稅,因涉及電動車輛的產業政策,該部已於今年 9 月 2 日函詢經濟部,經濟部表示正在辦理「智慧電動車輛發展策略與行動方案」的檢討評估。財政部強調,將持續關注經濟部智慧電動車發展策略之檢討情形。倘經濟部評估結果,涉及修法事宜,財政部將配合經濟部積極研擬本條例第 12 條之 3 修正草案,以期加速完成立法程序,落實智慧電動車發展之政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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