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樂陞條款下週上路 中信業務遭停一年

中央商情網/ 2016.11.03 00:00
(中央社記者蔡怡杼台北 2016年11月3日電)為強化投資人權益,金管會表示,「樂陞條款」下週上路,同時,樂陞案中負責公開收購業務的中國信託銀行未來一年不能擔任公開收購的受委任機構。

百尺竿頭「以小博大」公開收購樂陞失敗,投資人重傷。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修正「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及「公開收購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主要內容包括公開收購必須出具銀行的「履約保證」或財顧、會計師出具的「財務確認書」,預計下週發布實施;但今年應沒有案件適用。

證期局副局長周惠美表示,發布實施後,金融機構受委任擔任公開收購案的股務管理,最近一年若遭金管會處糾正以上的處分,其股務業務將停止一年。

也就是說,今年 9月因樂陞案被金管會核處新台幣300萬元罰鍰的中國信託銀行,未來1年都不能擔任公開收購的受委任機構。

同時,此次修正強化金融機構在公開收購案件的履約保證責任。周惠美指出,發布實施後,為確認收購人有足夠資金完成公開收購,公開收購人應提出具有履行支付收購對價能力的證明,如確認書或履約保證。

她說,若公開收購出現收購人不履約,收購失敗的情況時,出具確認書的財務顧問除需立即還券外,還得同時負擔民事、刑事責任。

以樂陞案來看,若有券商或會計師出具確認書,交割日當天,百尺竿頭未將錢匯入時,中國信託銀行必須返還投資人股票,且投資人可向中國信託求償。

另外,若銀行出具履約保證,當公開收購人違約時,銀行必須自行拿錢出來,讓公開收購案完成。

以樂陞案來說,若中國信託出具履約保證,當交割日當天,百尺竿頭未將錢匯入時,中國信託必須先墊款新台幣48億元的收購資金,讓公開收購案完成。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