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寶林茶室 台南紅球 賞櫻

財政部:104年度各級政府向所設基金調度周轉金額統計情形

中央社/ 2016.11.03 00:00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61103 16:49:07)為提升政府財務資訊透明度,財政部國庫署業依公共債務法第5條第5項規定,彙整編製「104年度各級政府向所設各項基金及專戶調度周轉金額統計表」,並於國庫署網頁之「公共債務白皮書」主題專區公布揭露。

104年度各級政府向所設基金及專戶調度周轉金額總計560.81億元,其中中央政府尚無調度金額,地方政府調度金額分別為直轄市319.26億元、縣(市)240.65億元、鄉(鎮、市)0.9億元。另各級政府納入集中支付之基金及專戶額度餘額,中央政府2,027.87億元、直轄市1,476.30億元、縣(市)政府168.74億元,鄉(鎮、市)公所0元,一併以備註方式於統計表揭露。

比較103年度與104年度統計數據,向所設基金及專戶調度周轉金額部分,直轄市減少161.18億元、縣(市)減少18.02億元、鄉(鎮、市)減少0.66億元。至納入集中支付之基金及專戶餘額部分,中央政府增加158.52億元、直轄市減少473.48億元、縣(市)減少116.99億元,鄉(鎮、市)減少0.88億元。

財政部國庫署表示,依據公庫法第8條規定,各級政府之公庫款項,由各該公庫主管機關設置公庫存款戶,集中管理。因此各機關收入及支出,原則上應以集中支付方式處理。但依法律規定或因款項性質特殊,經各該公庫主管機關同意者,得設置機關專戶存管。另據公庫法第21條規定,各級政府於不妨礙專戶設立目的下,得視公庫實際需要,統一調度運用。爰各級政府向所設基金及專戶調度周轉,尚符規定。惟財政部國庫署也特別強調,各級政府為提升資金運用效率,節省債息支出,得視公庫實際需要向所設基金及專戶調度周轉,並於基金或專戶需用款項時由公庫調節資金支應,惟該項調度不得妨礙基金之正常運作,亦即只能用於周轉,尚不能長期挪用。此部分該署將持續積極要求相關機關注意改進。

附件:「104年度各級政府向所設各項基金及專戶調度周轉金額統計表」

新聞稿聯絡人:徐科長振文

聯絡電話:(02)2322-8350

訊息來源:財政部國庫署

本文含多媒體檔 (Multimedia files included):

http://www.cna.com.tw/postwrite/Detail/203476.aspx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