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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近平:更新政治準則監督條例 有必要

中央社/ 2016.11.02 00:00
(中央社台北2日電)中共總書記習近平日前在說明「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及中共「黨內監督條例」起草過程時說,先前的準則及條例經多年變化,需提出新的要求以做到「制度管用、行之有效」。

新華社今晚公布中共18屆六中全會上,習近平對「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及「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起草過程的長篇幅說明,提到上述內容。

報導指出,兼任「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修訂文件起草組組長的習近平,2014年1月12日在給副組長劉雲山、王岐山的批示中說,1980年制定的「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當時雖發揮重要歷史作用,但30多年來形勢任務和黨內情況發生很大變化,黨的建設「面臨許多新情況、新問題」。

習近平在批示中說,「請你們考慮是否適當時機,由中央就新形勢下加強和規範黨內政治生活,作出一個決定,提出新的要求」。

他說,「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自2003年12月31日頒布實施以來,隨著形勢任務發展變化,與新實踐、新要求「不相適應的問題顯現出來」。如今形勢發展需要修訂條例,強化上級黨組織對下級黨組織和領導幹部的監督,做到「責任清晰、主體明確,制度管用、行之有效」。

習近平提到,這次制定的「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是一個「思想性、政治性、綜合性很強」的文件,與1980年舊版準則的「風格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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