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宛如表示,國產署早在2013年就知道相關情事,卻毫無作為、甚至連懲罰補償金都比租金還便宜,實在太不合理。她要求相關單位必須到現場會勘,並徹查有無圖利、不當轉移的情事。
陳曼麗則直言,台灣過去編列的治水預算動輒就要上百億,石門水庫之前甚至還花了250億元,卻仍不見功效;未來還得進一步花費200億做排洪、排淤隧道,不過林地若未受到妥善保存,持續被以各種理由破壞,恐怕這些經費也將達不到效果。
長期關注此議題的綠色陣線協會常務理事林長茂說,過去中國國民黨執政時沒有長遠、永續治理的觀念,只是一味掠奪天然資源,造成國土全面毀損、災難不斷,呼籲蔡政府應清查過去所留下的問題,落實山坡地保育的轉型正義,莫淪為歷史共犯。
對於民意代表、環團的質疑,國產署回應,現有法令規定在1993年7月21日前,若民眾有使用國有土地,將有資格承租該國有地,且可以承租轉移。國產署說明,王貴雲是在2009年從龍珠灣轉移土地做使用,若要將這塊土地收回,只有「其他公家部門要用土地」、「承租公有土地者違反相關法令」等兩個方式。
為了釐清此爭議,國產署也承諾將於明(3)日偕同北水局、林務局會勘,確認王貴雲使用土地是否有無違反相關法令,若會勘結果屬實,將會要求終止租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