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2014年6月開始,每周三下午女童放學返家時,父親會以遊戲機PSP當誘餌,要求女童脫褲子才能玩遊戲機,再強迫女兒坐在其大腿上,用手或性器猥褻女童下體,半年內得逞15次。
女童擔心成為父母間的「小三」,加上看到電視上小三都會被原配毆打,女童怕被打,一直隱忍到2015年2月才將此事告訴老師。
案件審理期間,父親強辯沒有對女兒伸狼爪,還指控是妻子想離婚藉此陷害他。今(2)台北地院法官認為,女童指證歷歷,無證據指向女童誣陷父親,認定男子行為將影響女童身心及人格發展,加上其犯行後態度不佳,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合併判處5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