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李姓婦人2014年10月間,在丈夫手機LINE通訊軟體發現林男與張姓女子偷情,提告2人妨害家庭,遭判刑3個月,2015年9月,林男在父親開刀前夕,又想跑去私會張女,原配氣得將丈夫機車前後輪上鎖,並用尖銳物體和奇異筆在機車上寫下「精蟲衝腦、沒責任、沒擔當」、「如果精蟲用完了,請趕快回家裡」等字眼,11月還剪破丈夫30多件衣服,林男氣得提告妻子毀損,法院依《毀損罪》及《公然侮辱罪》判處李女拘役15天。
李女反告丈夫與張女妨害家庭,及求償200萬元精神慰撫金,新北地院審理期間,發現林男與妹妹LINE對話中,曾提到夜宿小三張女住處,甚至談及何時與原配離婚等話題,認為林男與張女偷情屬實,2人須賠償李女4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