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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報導二】「頻道代理」幫我們決定看什麼電視節目的時代,該結束了

yam蕃薯藤新聞/記者柯沛妤/專題報導 2016.11.01 00:00
公平交易委員會10月19日對幾家頻道代理商祭以有史以來最高罰款。凱擘、全球數位和佳訊三家業者因在頻道授權費計算採差別待遇,妨害市場競爭,被合計裁罰1.26億元。「頻道代理」這個名詞並未出現在電視相關法規中,在NCC的官網上也看不到相關的統計數字。這次的裁罰,顯示政府終於正視這個法律規範不到的角落,以強勢的公權力矯正業界長期以來的潛規則。 一般家庭收看的有線電視是怎麼來的?兩種主要業者扮演關鍵角色。一是頻道商,透過外購或自製,做成帶狀的節目。另一則是系統業者,將線路拉到家家戶戶,並透過授權合約取得頻道播映權。頻道商是產品供應者,系統業者則是通路商,將不同頻道集中在一起,送到觀眾面前。系統業者的商品陳列,就是我們習見的頻道表。(如下圖) 早年系統業者競爭激烈,各業者洽談頻道授權,提供消費者不同的價格和頻道組合。但數十年來經過產業的併購整合,全台各有線系統經營區都呈現獨占或雙占,而且有七成的有線用戶被納入三大集團版圖。這些多系統集團(MSO)以頻道上下架為手段,漸漸發展出台灣獨有的「頻道代理制」,大部分頻道想要擠進熱門區段,必須透過旗下代理商安排。 頻道代理發展之初,原為透過集團力量相互牽制,解決早期較長出現的「下架」或「斷訊」等紛爭。但長期發展下來,已是弊多於利。依附代理商而得以在熱門區段上架的頻道,初期能獲得較佳的收視率,但也受制於代理制,喪失授權費的議價籌碼。據業者透露,目前頻道業者能收到的授權費,只有定價的六折左右,在廣告收入遭網路媒體分食的情況下,頻道經營者獲利每況愈下。 進而受影響的則是消費大眾,雖然每月500元左右的收視費可收看100多個固定頻道,算是便宜大碗,但節目品質滑落卻是不爭的事實。低成本的談話性節目或長壽劇、一再重播的電影以及靠行車紀錄器與網路短片撐場的新聞等,已成為觀眾對電視節目的普遍印象。 家庭收視的頻道除了可以內容分類,例如綜合台、新聞台或電影台等之外,從系統業者和頻道商的角度,還可分成以下以下幾類: 1.公共或無線等必載頻道:例如公廣集團、無線台及頻道表、公用頻道等。 2.購物台或上架頻道:頻道商必須付費或無償提供系統台播放的頻道,是系統台的收入來源之一。包括購物台、投顧和宗教台等。 3.付費頻道:系統台支付授權費給頻道商取得播放權。消費者支付的收視費,主要就是用來收看這些頻道。 從下圖可以看得出來,除了必載和上架頻道外,絕大多數的付費頻道,都是由國內五家頻道代理業(集團)所代理。其中富邦集團的凱擘、優勢、浩緯,中嘉集團的全球數位以及年代集團練台生的佳訊,這三大代理商就掌控了64個付費頻道中的54個,佔比接近85%。 換句話說,消費者每月付約500元購買大約60個頻道,但選擇的空間只有「全買」或「全不買」,這60多個頻道中的50多個,是由三大集團的老闆幫你選的。全台灣的有線系統頻道表都大同小異,也就是說,三個集團的老闆幫全台550萬個家庭決定該收看哪些頻道。 (三大集團代理了85%的主流付費頻道) 頻道代理制度不僅剝奪了消費者的選擇權,對電視產業的發展也造成長遠的傷害。對於一些希望將節目內容透過更多管道播放的頻道商而言,代理制阻礙他們對外發展的空間。觀眾抱怨在中華電信的MOD看不到大部分的有線電視頻道,並不是因為頻道商不想在MOD上架,而是在目前的環境下,容不得他們「背叛」有線系統集團。 國內頻道商頗具政商實力且收視率也還算不錯的三立新聞台,今年7月低調在中華電信MOD上架,結果不到一個月時間,就遭到某系統台「移頻」,從原本定頻的54台移到第70台。系統台因行政程序不完備,被NCC罰款30萬元。但三立新聞台最後還是很識趣,自9月起停止在MOD上架。 已經擠進熱門區段的頻道就像進了圈的羊群,只能乖乖聽話。身強力壯的羊不能自由進出,體弱多病的羊則受到保護,免於接受消費市場的挑戰。觀眾按著遙控器,抱怨「電視百多台,好看的沒幾台」,但也只能抱怨。 但同時間,國內已准經營的頻道數多達200多個,其中不乏有創意或企圖心的業者。但只要系統集團不點頭,這些頻道很難在有線系統上架,更何況取代已卡位在熱門區段的舊頻道。 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壹電視,因苦等不到上架而蒙受長期虧損,最後賣給年代集團練台生。壹電視被納入年代集團版圖,就能在新聞台區段上架。在這個過程中,有線電視收視大眾絲毫沒有發言權。 2013年NCC修改法令,開放新設業者或舊業者跨區進入有線系統市場,期待引入競爭,改善電視產業長期停滯的情形。十多家業者摩拳擦掌,各以新的服務或技術特色,打算搶攻市場。沒想到2014年陸續獲准設立,要與頻道商洽談節目授權時,再一次碰上「頻道代理制」這個緊箍咒。頻道代理給自家或有長期默契的舊系統台,是按實際收視戶的六折左右計算授權費,給新來的競爭者,則是要求按行政戶數(該區的戶籍數,而不是有線電視訂戶數)的15%支付最低保證訂戶數。新舊業者必須負擔的授權費成本差距,最高可達20倍。中華電信當年被圍毆的情形,這次換個型態,又發生了一次。 有線系統集團利用詭異且無法源依據的頻道代理制,剝奪消費者選擇權,以不公平手段打擊 競爭者。這次公平會和NCC聯手揮出重拳,也許可以讓既有業者稍事收歛。但能不能從此革除業界既水平聯合,又垂直壟斷衍生的諸多亂象?從廢除頻道代理制著手,也許是一劑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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