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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對女性非性騷擾? 遠雄流通遭罰10萬元

台灣好新聞/記者黃村杉/新北報導 2016.10.31 00:00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31日公布第5波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名單,遠雄流通公司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各遭裁罰新臺幣10萬元。勞工局將持續加強法令宣導,增進雇主對於法令的認識,同時強化勞工朋友的權利意識,建構友善安全的工作環境,以維護勞工權益。

遠雄流通指出,在知悉員工性騷擾情事後,認為雖有不當肢體碰觸、跟蹤回家及透過紙條、電話、簡訊、郵件與通訊軟體表達「沒有你我要怎麼上班」、「沒有你我會孤單寂寞」等愛慕內容,但屬女性對女性的騷擾,並非性騷擾,因而輕忽未積極處置。

勞工局強調,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規定,事業單位僱用受僱者30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指該公司於知悉性騷擾事件後所採取的行動,僅於事件真相的釐清,對於性騷擾行為的糾正及申請人安全、友善工作場所的維護,皆無助益,有違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規定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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