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的營運秩序、保障乘客安全,行政院今天召開行政立法協調會報,就公路法第77條、78條條文修正達成共識。
針對「提高違規營業裁罰金額」部分,徐國勇表示,會中決議未依公路法申請核准而經營者,將從現行處5萬元至15萬元,提高至10萬元以上至2500萬元以下罰緩。
徐國勇指出,由於公路法規定的汽車運輸業成立資本額規模,由500萬元至1億元不等,罰鍰額度除參考公平交易法規定外,並對應汽車運輸業成立資本,且實際執法時,也會配合修正「自用車違規營業處罰基準表」,確保行政裁罰符合比例原則。
徐國勇表示,修法也決定設立檢舉獎金制度,新增公路法第78條之1,對於未依該法申請核准而經營汽車運輸業、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的行為,民眾得敘明事實檢具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機關檢舉。主管機關除應對檢舉人身分資料保密外,並得酌予獎勵。
此外,行政院政務委員唐鳳在網路平台回應多元計程車方案議題時表示,11月4日將與Uber策略顧問大衛.普洛夫(David Plouffe)會面,將評估如何解決Uber對國內帶來衝擊,並公開會面全程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