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勞工局今天公佈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事業名單,是勞工局受理的首宗「同性別」職場性騷擾成立案。遠雄流通事業有女性員工遭女同事性騷擾,不但不當肢體碰觸,愛慕者甚至跟蹤女同事回家。
愛慕者還透過紙條、電話、簡訊、郵件與通訊軟體,表達「沒有你我要怎麼上班」、「沒有你我會孤單寂寞」等愛慕內容。
但遠雄流通事業接受申訴後,認為屬女性對女性的騷擾,並非性騷擾,因此輕忽未積極處置,直到申訴人忍無可忍,第3次向主管反映,並向新北市府社會局提起性騷擾事件申訴,遠雄流通事業公司才在社會局去函後,指派一名人事襄理單獨調查。
新北市府勞工局後續受理就業歧視申訴,認為遠雄流通公司於知悉性騷擾事件後,所採取的行動,僅於事件真相的釐清,對於性騷擾行為的糾正及申請人安全、友善工作場所的維護,都無助益,有違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規定意旨。
勞工局今天表示,遠雄流通僱用勞工人數逾30人,不但未依法制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且未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對於性騷擾事件並未積極處理。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各遭裁罰新台幣10萬元。
勞工局強調,依性別工作平等法,不論僱用員工人數是否達30人以上,僱主在知悉職場發生性騷擾情事後,一定要採取立即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以防治再次發生性騷擾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