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27)日苗栗警分局專案小組成員會同苗栗縣政府環保局、衛生局、土石採取科及環保署中區督察大隊、保七總隊第三大隊、林務局、國有財產局,於10時在查獲地點共同會勘,至14時各單位初步會勘完畢,廢棄物部分由環境保護署中區督察大隊及苗栗縣環保局初步抽樣檢驗,共計600餘桶(包含50加侖鐵桶及1公噸貝克桶),桶內裝有工業用鋁蝕刻廢液(強酸)、工業用集塵灰及其他不明工業用廢液;盜採砂石部分,國有財產局認定竊佔國有土地,已製作筆錄提出告訴,苗栗縣政府土石採取科認定,現場開挖長約31公尺、寬約21公尺、深2公尺,開挖數量共計1302立方公尺,現場查扣機具挖土機1部,涉違反區域計畫及土石採取法;本案目前已報請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鄭檢察官佩琪指揮偵辦中。
苗栗警察分局分局長陳國文再次呼籲,不法業者切勿心存僥倖,一旦查獲違法事實或污染行為,將依法取締並移送地檢署偵辦究責,若涉不法利得亦將交由環保主管機關依法加重裁處;另鼓勵民眾勇於檢舉環保犯罪,共同打擊不法,維護美好的環境品質及保護自然生態永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