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自由時報》報導,判決指出,盧姓老翁因為該名被害女童常經過藥房而認識,前年12月中旬,女童放學後經過藥房,進門和盧翁聊天時,盧翁竟然色心大起,見四下無人,強吻女童且還伸出鹹豬手,女童揮手拒絕,但最後仍遭盧男隔衣搓胸、摸下體。事後盧翁還給女童20元跟口香糖,意圖安撫。女童返家後,母親發現書包內有一條口香糖,立刻叫來女童追問來源,女童才把整個過程跟母親說出,母親當場報警提告。
盧翁到案後一概否認犯行,但不被審檢採信,高院參考醫院鑑定報告後,認定其犯行明確,痛批盧翁已年近80歲,明知女童年幼,竟還藉機猥褻,且事後否認犯行,惡性重大,因此重判3年2月。經上訴後被最高法院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