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世界有40多個國家,包括韓國、中國大陸、馬來西亞等國,都將電競列為正式運動項目,在韓國,選手只要拿獎,可以保送大學,甚至折抵兵役,但台灣遲遲未將電競列為正式運動項目。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段宜康昨天在臉書表示,近年為爭執電競算不算「運動」,與教育部、體育署不知吵了幾遍,他乾脆另闢蹊徑,提出修法,盼電競能直接「準用」運動競賽的規定。
徐國勇下午表示,許多電競選手對定位不明產生疑惑,為了釋疑,將由唐鳳負責找文化部、教育部跨部會協調,很快會給大家答案。電競選手以後出國比賽,就知道要去哪找後續支援。
徐國勇表示,電競產業照理講是台灣的優勢跟強項,台灣IT產業強大,年輕人在國際比賽也有很好成績,值得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