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錦芳指出,國民黨行管會發給黨產會的函文經查並非依許可要件向黨產會申請許可的函文,只是重述永豐銀行帳戶內的款項不在得禁止處分之列,以及薪資給付是法定義務等。
施錦芳說,根據黨產會第一次委員會議決議,政黨或附隨組織支付員工薪資等必要費用應由黨費、政治獻金、競選經費捐贈、競選費用補助金及其孳息支付,而不得以推定為不當取得的財產支付,因此未將其列為法定義務及正當理由。
此外,施錦芳表示,經黨產會調查,國民黨在永豐銀行中崙分行的帳戶從今年1月1日到9月2日為止,支出款項約為新台幣20.16億,而可被推定為正當收入來源約為6.3億元,其中已包含黨費收入,由於所支出的20.16億遠超出可被證明為正當來源的6.3億,因此該帳戶內現存款項皆被推定為不當取得之財產,為保存財產價值,故暫停該帳戶提領及匯出之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