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歲陳男是Uber公司登記註冊的合作駕駛,平常以妻子名下的小客車載客,今年8月15日凌晨3時許,接獲Uber公司派遣訊息,駕車到台北市中山區林森北路KTV載一名女子到西門町,陳男見女子喝得爛醉、不省人事,竟將女子載到桃園市龜山區一間摩鐵內性侵,女子清醒後隨即報警。
事後陳男坦承犯行,警方也掌握叫車紀錄與行車軌跡,訊後將他送辦,檢察官偵結,依《加重強制性交罪》起訴陳男。
目前Uber公司在台灣至今仍是違法營業,派遣司機尚未與計程車運將同納入《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管理,因此無法嚴格管理駕駛個人行為,對乘客較無保障。如今又發生Uber司機首起性侵乘客案,交通部表示:「這就是為何要強力取締的原因。」
據統計,截至10月21日,已對Uber公司取締384件、裁罰5390萬元,另對Uber派遣駕駛則開出446張罰單,裁罰金額高達2002萬8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