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陳男於2000年4月離婚,女兒由前妻照顧,2012年7月正值青春期的女兒時常與母親起爭執,前妻帶女兒回台南與陳男同住,女兒與父親同睡一房,母親則睡著客廳沙發。
2012年9月陳男喝醉酒,趁當時才14歲的女兒服憂鬱症藥物後癱軟在床上時,竟撫摸女兒下體,10月初改用手指性侵女兒,18日又性侵得逞,女兒深感羞恥,21日凌晨2時許,留下遭父性侵字條、從3樓跳樓自殺,導致終身須坐輪椅及無法自理大小便。
陳男在一審期間眼看要遭重判,竟棄保潛逃,被通緝2年多才落網,事後還翻供辯稱女兒自殺與遭性侵沒關係,毫無悔意。雖然女兒已選擇原諒父親,但台南高等法院法官仍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乘機性交致人自殺而重傷等3罪,合併判處有期徒刑17年6個月,全案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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