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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壇多出這個字 賣淫女網路賣春變無罪

yam蕃薯藤新聞/朱冠宇 /整理報導 2016.10.24 00:00
在網路散布情色訊息,居然會因為網路論壇的「18禁功能」讓兩名賣淫的女子獲判無罪!兩名20多歲的女子,在某論壇PO性交易訊息,被依「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送辦,卻因論壇有分級制度,和成年人性交易廣告不算兒少條例的範圍,而且被逮的嫖客都是成年人,因而讓兩女獲判無罪。 據《自由時報》報導,去年12月到今年一月,兩名分別是陳姓和湯姓的女子,在網路論壇的按摩類討論區中PO文,文章裡充滿「冷冷的冬天,快來找年輕本土…紓壓」、「火熱熱溫暖你的心…家家有本難念的經,自食其力,不偷不搶」等火辣的賣淫訊息,引來員警偽裝成尋芳客,在工作室當場查獲陳女賣春,隨後檢察官便以反兒少性交易條例中的「刊登使人為性交易訊息罪」起訴。 不過陳女和湯女卻堅稱她們在網路論壇PO出的訊息是「純按摩」,並在遭簡易判決判刑後提起上訴,合議庭雖然從被逮的恩客供詞中認定兩女PO的文章為性交易訊息,但合議庭也認為,兒少性交易條例是為保護兒童及少年,若因該條例讓成年人性交易廣告也成犯罪,不只已超出原始目的,也會產生成年人間性交易行為只有違反社維法,但鼓吹此行為言論,構成刑罰犯罪的荒謬現象。 同時合議庭也發現兩女貼文的論壇分類區有網路分級制,使用者必須要按下確認自己已滿18歲的按鍵才能進入,因此合議庭在將兒少性交易條例排除於本案適用範圍和基於兩女是信賴瀏覽者已滿18歲才PO文,和3名男客都成年的情況下判決無罪,但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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