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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加重期貨內線交易刑罰

中央社/ 2016.10.21 00:00
(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21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期貨交易法部分條文,將期貨內線交易的罰則,提升到與證券交易相同,違者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讀條文規定,包括金管會、期貨交易所、證交所、櫃檯買賣中心、股票期貨契約或股票選擇權契約的標的證券發行公司等相關人等,直接或間接獲悉足以重大影響期貨交易價格的消息時,在消息未公開前,或公開後18小時內,不得自行或以他人名義買入或賣出有關的期貨或現貨。

三讀條文規定,違者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0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金。與現行的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相比,大幅加重罰則,但處罰內容與證交法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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