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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雇主卻加入職業工會 勞動部擬改革

中央廣播電台/楊文君 2016.10.20 00:00
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今天(20日)舉行第17次會議,討論「特殊對象」。與會委員提出,在勞工當中,有一群明明有雇主的勞工,卻因為公司員工人數不超過5人,因此雇主不用為其納保,導致這些勞工選擇加入職業工會,自己負擔6成保費、政府負擔4成,但雇主卻不用負擔,應該修改勞保條例。對此,勞動部回應表示,這樣的情況確實不合理,勞動部一直都主張應修改勞保條例。

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20日討論「特殊對象」。

在勞動部擔任技監職務的公務人員協會理事長李來希指出,勞工當中有一群「特殊對象」,明明有雇主卻加入職業工會,自己負擔6成保費、政府負擔4成,但雇主卻不用負擔,主要是勞保條例中規定,僱用5人以上的公司應強制納保,也就是說,雇用4人以下的公司,雇主沒有為員工加保,也不違法,他呼籲勞動部應修法,讓雇主負起責任,也能讓政府負擔減輕。

勞動部勞動保險司司長石發基在年金改革委員會會後記者會上指出,一般企業僱用勞工時,需負擔7成保費、勞工負擔2成、政府負擔1成;但加入職業工會的勞工,則須自行負擔6成保費、政府負擔4成,這樣的情況確實不合理,勞動部一直都主張應修改勞保條例。他說:『(原音)站在整個勞保的合法性來講,我們認為第一個這個勞工參加勞保,很多權益比國保來得好,所以我們認為說,既然你是在受僱單位工作,就應該給他參加保險,所以長久以來我們勞動部始終是主張,所有受僱的勞工,都應該參加勞保,而且我們應該要修正勞工保險條例。』

對於有委員提出這將影響職業工會的會員數,石發基表示,勞動部將持續溝通協調。

勞動部也指出,目前全台職業工會超過3千家,約有236萬人加入,但無法統計出有多少人是有雇主卻加入職業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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