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兒少法第16條規定,出養以國內收養人優先收養為原則,但國民黨立委陳宜民、王育敏20日舉行記者會提出多起個案指出,因收養未規範寄養家庭有優先權,再加上不能指名收養,導致寄養父母只能哭著揮別孩子卻無法收養。
陳宜民認為,收出養平台評估個案時,應顧及孩子心理,適度鬆綁法令,調整繁瑣流程,讓寄養家庭優先享有收養權,否則會阻擋國內收養意願。他說:『(原音) 社工員可以辛苦一點,但是不要因為防弊最後,辛苦還是小朋友。』
社家署家庭支持組代理組長簡杏蓉則說,現行已有國內收養人優先收養的處理原則,但收出養的原則是為孩子找一個適合的家,而非為收養家庭找個喜歡的孩子,繁瑣的流程勢不可免。簡杏蓉說:『(原音)過程雖然會讓收養家庭覺得很冗長,但對於孩子權益身份重大,一旦收養就是這個孩子的親生父母,他要負相對的權利義務,基於維護這樣的利益考量,有些程序是不得不的必要。』
至於是否要把國內收養人為優先收養的原則入法,簡杏蓉說,還要與第一線的工作者討論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