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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被提名人黃瑞明: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

中央廣播電台/劉玉秋 2016.10.19 00:00
針對婚姻平權問題,大法官被提名人黃瑞明今天(19日)表示,他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也認為應該保障同性戀者的婚姻平等權,現在民法的規定,若僅限定一男一女的異性婚姻,很可能已經缺乏對同性婚姻平等權的保障。

台大退休教授畢安生日前墜樓身故,畢安生的學生在網路社群上紛紛表示哀悼,也有許多人慨嘆,畢安生與他的同性伴侶在生前無法得到法律的認可,期盼社會不要對婚姻平權止步。

對此,民進黨立委蕭美琴19日在立法院審查大法官同意權案時,詢問大法官被提名人黃瑞明,同性戀者的婚姻關係是否也該受到憲法保障?黃瑞明表示,他認為憲法第22條的保障範圍包括兩個性傾向相同,或者兩個同性者的婚姻平等權。黃瑞明說:『(原音)我個人立場認為,在婚姻制度上,不應該對於相同性別的人進入婚姻制度給予任何歧視,或做任何區隔。』

黃瑞明也說,現在的民法若僅限定異性婚姻,很可能已經涉及缺乏對同性婚姻平等權的保障。他說:『(原音)以我個人立場來講,以憲法22、23條,這不涉及公共利益、公共秩序的問題,就應該異性戀者的婚姻跟同性戀者的婚姻都應該受到相同的保障。』

黃瑞明在接受國民黨立委楊鎮浯詢問時也明確表態,他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另外,他也支持通姦除罪化,不過,黃瑞明強調除罪並非合法,這兩者間有很大的距離。

另一方面,有立委關切投票權是否應下修至18歲?黃瑞明說,他支持投票權下修至18歲;但是,目前憲法明文規定,20歲人才有投票權,若要變更,則必須透過修憲,而不是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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