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平會的調查,凱擘、全球及佳訊就105年度代理頻道的授權,與104年起開播的系統經營者的交易條件,是以開播區域行政戶數的15%作為最低簽約戶數,最低簽約戶數經查都是各該系統經營者實際訂戶數的數倍。
但是,實際上凱擘、全球及佳訊與既有經營區的原系統經營者所簽訂的頻道授權契約,實際上卻以實際訂戶數的數折作為簽約戶數,差距已造成新進、跨區系統經營者平均每月每戶須支付的授權費用,與既有經營區的原系統經營者有極大差異。
因此,公平會表示,考量市場供需情況、成本差異、交易數額、信用風險等因素,他們認為凱擘、全球及佳訊的差別待遇行為並不具正當理由,嚴重損及有線電視收視服務市場的競爭,依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0條第2款規定處以重罰,分別處4,100萬元、4,000萬元、4,500萬元罰鍰,合計罰鍰金額1億2,6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