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引述河北省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書報導,魏鵬遠於2000年至2014年,先後利用擔任大陸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基礎產業發展司煤炭處副處長、國家能源局煤炭司副司長等職務之便,為他人在煤炭專案審核、專家評審及煤炭企業承攬工程、催要貨款、推銷設備等事項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逾2.1億元。
判決書指出,魏鵬遠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具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2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此外,魏鵬遠受賄所得財物和來源不明財產均予以追繳,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