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項補助要點是針對國內辦理的表演藝術活動予以審查補助,凡於國內辦理並符合下列項目之一者,得提出申請補助:
(一)整合性表演藝術活動:計畫內包含五個以上團隊之五項以上製作,或計畫內包含十五場以上演出。
(二)有助於培育表演藝術專業人才、促進表演藝術國際交流發展,在國內地區辦理之國際研討會或國際性表演活動。
106年度第一期申請為受理1月至6月所辦理的活動,收件期間自105年11月1日起至11月30日截止。凡經政府立案的財團法人文教基金會、文化團體、演藝團隊及大專院校相關藝術系所等團體或組織,於106年上半年辦理的活動符合前述要點所訂補助項目者,皆可提出申請,相關資料可查詢文化部網站(www.moc.gov.tw)/獎補助資訊網 /獎補助公告 /獎補助條款 /藝術發展司。凡有意參加者,請把握機會,務必於規定期限內送件。如欲了解相關內容,歡迎洽詢專線電話:藝術發展司吳小姐 02-8512-6534。
訊息來源:文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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