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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業法修法 廠網分離改稱廠網分工

中央廣播電台/王韋婷 2016.10.17 00:00
行政立法協調會報今天(17日)中午再次就「電業法」修法內容與執政黨立委交換意見。會後決定,為了避免外界誤解,未來不稱廠網「分離」,改稱廠網「分工」;另外,第一階段修法將在經濟部下增設電價費率審議委員會、電業調處委員會、電力可靠度委員會。

行政立法協調會報17日再次針對「電業法」修法與20多位立委溝通。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會後轉述表示,修法方向已經確定,本次會議針對細節討論。原本能源局希望比照金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設立電業管制機關,會中決定由經濟部擔任主管機關,並新增在經濟部下設立電價費率審議委員會、電業調處委員會和電力可靠度委員會。徐國勇說:『(原音)其中有一個有關管制機關的問題,電業管制機關還是經濟部,管制機關就改成電業還是主管機關,不必用管制機關這個名稱。下面設3個委員會,一個是電價費率審議委員會、電業調處委員會、電力可靠度委員會。』

徐國勇表示,電價費率審議委員會將保障民生用電不會上漲;當綠電供應不穩定時,電業調處委員會負責從台電調處代輸、輔助等服務;電力可靠度委員會則負責備用電力問題。

關於台電公司的分工將留待第二階段修法時討論,為了避免外界誤解,會中也有人建議日後不要稱廠網「分離」,改稱廠網「分工」,因為台電沒有民營化、財團化的問題,「分工」二字也不會讓台電員工有感情分割的感覺。

另外,原本環團希望修法可以一步到位,徐國勇表示,經過溝通,環團對於兩階段修法可以接受。

徐國勇表示,行政院版的「電業法」修正草案20日將在行政院會通過,並送立法院審議,行政院希望立法院本會期完成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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