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表示,依照既定規劃,「執政決策協調會議」的召開時間原本是每週一下午5時,第一次會議是因為總統舉辦國宴,宴請宏都拉斯總統,因此改到中午召開;第二次則是因為國慶而延到隔日,但由於行政院長林全當天必須待備詢結束,因此才調整到晚上7時舉行,17日則回到原定時間辦理。
總統府並再次強調,總統召集「執政決策協調會議」,是總統身為民選總統和國會多數黨主席,為了強化執政團隊間的決策協調而召開,既沒有取代任何既有的政府體制,也沒有逾越總統憲政分際的問題。至於會議時間的選擇,只需要便利成員的出席與會議進行,所謂「迴避違憲疑慮」的說法並不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