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阿霞夫婦去年8月與余姓夫婦相約在外面聚餐,餐畢,阿霞夫婦邀請余姓夫婦到家中續攤,之後阿霞先回房休息,余男妻子與阿霞丈夫不勝酒力,陸續醉倒在客廳,余男竟趁機摸黑潛入阿霞房間,強脫衣物性侵得逞。阿霞發現後嚇得大叫,丈夫衝進房間架開余男報警,警方訊後將于男依《乘機性交罪》移送偵辦。
全案偵查期間,阿霞多次表明不和解,但丈夫卻偷拿印鑑與余男簽和解書,爽賺60萬元和解金。法官認定阿霞丈夫觸犯《偽造文書罪》,判處6個月徒刑;余男則被依《乘機性交罪》判處2年4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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