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聯社報導,芝加哥大都會自立生活中心(AccessLiving of Metropolitan Chicago)和幾名個人向芝加哥聯邦地區法院提出19頁控訴,尋求法院裁定優步必須遵守1990年「美國身心障礙法」(Americans with Disabilities Act),提供更多「福祉車」。
訴狀指出:「(優步的)立場可能讓社會倒退回身心障礙者權利運動致力克服的孤立和隔離現象。」
優步芝加哥分公司發言人史裴斯(Molly Spaeth)在簡短電郵聲明中未提本案具體指控內容,只說優步致力「為全體乘客和司機提升移動與自由,包括為社會中的殘疾人士」。
不過優步與對手Lyft先前都曾主張自己是科技業者而非運輸公司,因此不受到為殘疾者平權重大立法的「美國身心障礙法」規範。(譯者:中央社何宏儒)105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