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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出賣貞操的司法院長

蕃論戰/程凱/專欄 2016.10.13 00:00
蔡英文執政的亂象,並不隨著執政日數的增加而減少,反而日益增加。這種亂象,讓人驚懼的,不只在於行政舉措的失據、外交攻防的潰敗、兩岸關係的倒退,蔡英文的最大問題,在於根本性的挑戰與破壞中華民國民主化以來所逐漸建立,但還依然跌撞的法治精神。 以總統之尊,對已經三審定讞的郭瑤琪貪汙案直接指指點點,並以此為理由連結到將補足監察委員提名這件事的荒謬,筆者認為毋庸再提,這明顯是蔡英文最大的誤判之一。針對同樣依法執行完畢的張藥房案,竟然直接承諾允許原地重建,除了置憲法中地方自治於無物之外,也再度對理應獨立不受干預的司法判決做出行政指導。見諸古今,民主國家的總統敢這麼明目張膽踐踏司法獨立的,幾乎空前絕後。 除了蔡英文或出於愚蠢,或根本對所謂憲法權力分立欠缺認識,所做出種種離經叛道的驚世之舉外。更讓我們憂心的是,蔡英文身邊的一群人,或許出於自身利益考量,或許因為政黨傾向的喜惡,對於蔡英文的作為,卻未能憑藉專業與良知向蔡英文提出建言或批評,而是昧於良心的趨炎附勢,大力為其辯護,而置道德標準與個人風骨於無物。一個司法院長的提名風波,就是這些人的官場現形記。 台灣菁英許多來自於司法界,無論是律師、司法官抑或是法律學者,基本上受到社會大眾較高的敬重,司法界的巨擘、大師,也一般認為是在既有政治制度運作出現扞格時的另一個解決方案的重要意見參考來源。司法機關的獨立與超然,更是被期待如皇后貞操般的不容質疑。然而,我們可以見到,司法界在台灣竟然是如此沒有風骨,而大喇喇公然干涉總統提名權,並且藐視憲法規定。 因為特定與綠營友好的有力司法團體的反對,可以逼迫蔡英文更換司法院正副院長提名人,而當他們拿著幾十年前的陳年舊案,與學術著作有抄襲嫌疑成功讓總統更換提名人的同時,對更加嚴重的許宗力再任大法官這種明顯直接違憲的人事案,卻能夠大加吹捧。標準的幫派治國,標準的是非不分。 《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規定,大法官任期8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不得連任。並為院長、副院長的大法官不受任期的保障。相關條文設計意旨在於確保大法官獨立超然而不受當權者之左右。有論者以為,大法官任期8年,依他所任的任期來計算任期,且不得卸任後繼續擔任下一任大法官。意即,擔任大法官8年後,若要再當大法官,要等8年,當4年的大法官,要等4年,才能再當大法官,才無連任問題。 然而探究原始立憲意旨及社會通念,上述論點雖與筆者同樣認為許宗力再任違憲,但重點不在他擔任過幾年大法官,而應該是擔任過大法官者,基本上不應再予回任。就如同我國雖然規定總統副總統連選得連任一次,但沒有規定不能隔一任後不能再除新回鍋競選一般。憲法或許沒有明文,但在整個人民對民主政治的期待上,根本無法忍受相關情形的發生。再者,大法官的不能回任,尚有一更重大的防弊機制,亦即避免讓大法官因為有回任的機會,而在任期內對特定政黨或政府有偏頗、討好之機會。 然而讓我們寒心的是,這些簡單的道理,一般社會大眾或許不甚清楚,但只要對政治、法律稍有留意者,乃至於相關科系的學生、老師及實務參與者,都是非常基礎的基本常識。在當權者面前、在權位的誘惑下、在學術派閥鬥爭下,這些常識卻變得毫無意義。在教室中對學生的耳提面命,換到政治場合中可以全然否定。因此,大師、巨擘,在面對質疑時,可以忘記憲法解釋有諸多方法,而選擇一般律師最愛用的文義解釋,講難聽一點就是各說各話、在文字上耍嘴皮子。 筆者質疑的是,大法官所面對的每一件釋憲案,幾乎都是文義解釋不足以解決爭議的時候,若大法官只以文義解釋來處理釋憲案,無疑自我限縮自身職權,而背離人民期待。 有機會當大法官的人,面對關於自身適任與否的重大爭議,應該知所進退,因為他要擔任的不是意欲取得勝訴的律師,而是民主國家期待能夠超脫黨派、經得起最高程度檢驗的職位,可惜的是,這種風骨在許宗力身上被徹底踐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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