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投審會日前針對遠傳入主中嘉案,以「遠傳有『以債作股』、實質控制中嘉的情況,恐違反『有線廣播電視法』黨政軍不得投資媒體的規定」為由,退回NCC重審。
NCC則在12日做出決議,將於最近一、兩周,邀集財經、法律及傳播領域的專家學者,召開兩場諮詢會議,同時要求遠傳電信及其合作夥伴荷蘭商NHPEA補齊必要的4份文件,再討論召開聽證會或公聽會,以釐清外界對遠傳中嘉案的疑慮。
NCC發言人翁柏宗指出,NCC已依行政程序法第36條及第40條的規定,也就是NCC可依職權調查事實及證據,必要時得請當事人提供必要之文書、資料或物品,於日前發函相關當事人,補齊上屆委員未審查的4份文件。他說:『(原音)那我們9月26日請他補正的資料就是有關於荷蘭商NHPEA與遠傳電信簽訂的合作合約全文資料;還有就是NHPEA及其關係企業,與提供授信之銀行簽訂的授信合約;第三個就是遠傳電信認購NHPEA關係企業發行之公司債條款全文資料;那還有其他與遠傳電信有法律上契約關係之文件。』
翁柏宗指出,這4份文件,雖然當事人已透過律師於10月5日回覆,表示將盡快提供,不過目前尚未看到。至於未來NCC會針對中嘉案做出撤銷或廢止原行政處分,還是維持原有決議,都將等聽證會或公聽會舉行後再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