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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引人才 內政部:外籍子女可申請居留

中央社/ 2016.10.12 00:00
(中央社記者劉麗榮台北12日電)內政部移民署今天說,為吸引多元優秀人才留台服務,提升我國生產力及競爭力,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部分條文修正後,外國人成年子女若符合條件,可提出申請在台居留。

移民署副署長楊家駿上午在內政部例行記者會中表示,近日網路時有流傳,在台依親居留的外國人子女,滿20歲後無法繼續在台居留,影響家庭團聚及生涯發展,他表示,此情況已於103年4月22日修正相關居留許可辦法,讓未成年的外國人於符合一定條件時,可提出申請繼續在台居留。

楊家駿表示,外國人子女成年後,各地服務站會主動寄通知,可申請繼續居留,不過還是要看當事人的意願,目前來說受理申請的案件不多。

內政部表示,依據「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第8條及第9條規定,如外國人來台依親居留,並符合曾在我國合法累計居留10年,每年居住超過270日、未滿16歲入國,每年居住超過270日、或在我國出生,曾在我國合法累計居留10年,每年居住超過183日者,只要符合上述3種條件之一,於年滿20歲以後,仍可申請繼續留台,最長可延期6年。

內政部舉例,某德國籍外僑雷女士自7歲起,即以「依親」事由在台居留,並延期居留至20歲,為與家人共同生活及在台完成學業,於滿20歲時改以「就學」事由在台居留,如雷女士符合前述修正居留許可辦法規定,於畢業後,即可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延期居留2次,每次最長不超過3年,以利思考未來工作方向或申請永久居留許可。

內政部指出,近年來我國面臨少子化及高齡化的社會現象,勞動參與率逐年下降,為吸引多元優秀人才留台服務,提升我國生產力及國家競爭力,在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部分條文修正後,配合國家政策延攬多元人才進入臺灣勞動市場,增強台灣軟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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