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案件發生在民國93年間,馮滬祥被控在家中性侵剛沐浴完圍著浴巾的菲傭;被害人在友人協助下,聯繫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勞工部職員,陪同前往醫院就診並報警;事後雙方簽下和解書,菲傭拿到新台幣80萬元和解金後返回菲國。
台灣高等法院更六審以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4月。馮滬祥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6日維持高院見解,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起訴此案的士林地檢署在案件確定後,除了啟動防逃機制,對馮發布限制出境、出海、限制住居外,也通知他今天上午10時應赴士檢執行科報到、發監執行。
但士檢今天表示,馮滬祥以「身罹重病」為由,昨天以傳真方式向執行科聲請延緩,目前執行科仍在評估當中,在查證結果出爐前,暫時不執行。1051012(圖為中央社檔案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