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驗局與消基會合作,於北部地區之連鎖量販店、3C賣場等販售通路,隨機購買20種「40吋以上電視機商品」(含「液晶顯示器」及「電視機」)進行檢測,今日發布上述結果。
此次查出不符合規定的產品,是聲寶SAMPO的EM-55JT16D多媒體液晶顯示器,以及燦坤自有品牌Fujimaru的YC-49B06LED高畫質液晶顯示器。
檢驗局說明,「輻射干擾」意即於正常使用時所產生電磁波雜訊,透過輻射方式傳播,其雜訊之干擾訊號值大於標準規定限制值,可能影響周圍附近其他產品之正常使用。
「中文標示」則是指包括廠牌、額定消耗功率及報驗義務人等資訊,於商品本體與原申請技術文件不一致。
「重要零組件比對」為經查基本設計未變更,惟其「內部電路」未依原登錄技術文件安裝電磁相容對策元件,係造成「輻射干擾」不符合之原因(如安裝該元件可抑制電磁干擾)。
對於「輻射干擾」、「重要零組件比對」不符合規定之商品,檢驗局將通知業者限期回收改正;「中文標示」不符合規定之商品,也將通知業者限期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