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今(105)年8月10日訂頒「桃園市政府公共工程金品獎評選及獎勵作業要點」,將評獎項目分為「土木工程」、「水利工程」、「建築工程」、「設施工程」四大組,並依工程採購規模分為「巨額以上」、「查核金額以上」及「公告金額以上」三級;凡符合要點規定者,皆可由市府各工程主辦機關推薦參選。
金品獎評選會由副市長擔任召集人、工務局長擔任副召集人,並依工程類型遴聘專家學者及本府工程施工查核小組委員擔任評選會成員。
金品獎評選機制將於今(105)年12月公告評選,明(106)年1至2月受理推薦,由各工程主辦機關推薦今(105)年4月1日至明(106)年3月31日間施工中或完工之優質工程參選。若施工廠商有違法情事或施工期間發生重大職災傷亡事件者,不得參選。
各項工程經評選會初選、決選後,評定各組各級之特優及優等獎,並依工程之設計、監造、專案管理、承攬廠商或主辦機關對品質提升之貢獻度給獎。廠商獲評定特優等者,獎勵期間為2年,獲評定優等者,獎勵期間為1年;廠商於獎勵期間內參加本府各機關公開評選之採購時,主辦機關應將獲獎事蹟列為加分項目,且其押標金及履約保證金得減收50%;另市府將從獲獎工程中擇優參選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公共工程金質獎」。
市府工務局表示,城市作為市民集體生活的環境,其公共建設品質的提升,將直接改善環境,是一個城市進步的象徵。金品獎的開辦,透過認證金品工程促進良性競爭,全面提高公共工程團隊素質,使桃園鄉親看到升格後,桃園建設的提升與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