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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寶寶哺乳環境 藍委提修法

中央社/ 2016.10.06 00:00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6日電)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盧秀燕今天表示,法律雖有規定公共場所需設有哺乳室,但有部分哺乳室設備不足或是設置在廁所內,她將提出修法,讓哺乳室設置能有獨立空間,並增訂罰則。

盧秀燕下午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時表示,藝人陳仙梅曾在社群網站臉書(Facebook)上指出,自己去喝喜酒時,找不到地方擠乳,只好在廁所中,「寶寶的餐點總是在廁所製作」。盧秀燕說,她曾在質詢時點出這個問題,獲得廣大迴響,發現哺乳環境需要檢討、追求進步。

盧秀燕說,她檢視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後,發現當時訂得滿寬鬆,若要解決媽媽們的困境,才提出這次修法。她說,現行條文只規定營業場所總樓地板面積1萬平方公尺以上的百貨公司、量販店需要設有哺乳室,但像是國際會議中心、飯店及婚宴會館都沒規定,因此納入草案的管理範圍中。

另外,部分公眾場所為節省空間,將哺乳室設在廁所內,盧秀燕提出的修正條文草案明定,哺乳室應設為獨立空間,不得與其他空間共同使用,違者可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她也說,草案中若有不足的部分,審查過程中都可再討論。

記者會中也以電話連線陳仙梅,她說,有次到台中參加活動,過程中需要親餵母乳,朋友問她說要不要到流動廁所內,她反問朋友「要不要把三明治帶到裡面吃?」她被迫在原地哺乳,也不願意到廁所裡面,「我不要我的小孩在廁所裡面用餐」,盼親餵母乳的母親能有個基本的環境,而不是永遠都在廁所。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婦幼健康組簡任技正施靜儀表示,目前依法設立哺乳室全台共有2162家,加上自願設置的也有900多家;若將哺乳室設置在廁所中,是不符合設置標準的,已透過縣市衛生局了解,沒有哺乳室設置在廁所內。她說,未來會與立法院及相關團體合作,提供婦女友善哺乳環境。105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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