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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拍板長照法 確立財源稅收制

中央廣播電台/王韋婷 2016.10.06 00:00
行政院會今天(6 日)通過「長期照顧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新增遺贈稅、菸稅做為長照制度財源;另外,修法也刪除長照機構法人化等限制,讓小型私立長照機構可以繼續經營。

行政院會6日通過「長期照顧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確立長照制度2.0法源基礎,新增調增遺贈稅、菸稅的收入做為長照特種基金的財源。

根據修法草案,長照特種基金的來源包括,遺贈稅稅率由10%增至20%以內所增加的稅課收入;菸酒稅菸品應徵稅額由每千支徵收新台幣590元調增至新台幣1,590元所增加的稅課收入;政府預算撥充;菸品健康福利捐;捐贈收入,以及基金孳息收入等。

衛福部次長呂寶靜表示,第一階段布建長照設施和人力的經費已經足夠,試辦經過1、2年之後,將視當時情況再討論是否規劃新財源。呂寶靜說:『(原音)使他從10%增加20%,這預估會有60億元的錢可以進來,第二個把菸稅提高,每包增加20元,預估增加158億元的經費,加起來已經符合第一階段330億元資源布建的錢。』

修正條文也明定,長照法施行前,已依老人福利法、護理人員法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設立機構住宿式長照服務的私立機構,除有機構擴充或遷移的情事外,不受法人化限制;代表小型私立機構可以繼續經營,免除原本擔憂無法生存的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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